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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0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或“中心”)绩效管理体系,充分调动中心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特色办学,加快药物研发目标实现的进程,根据《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和《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聘用人员(包括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项目负责人、项目研发人员);享受津贴的聘用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执行武昌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第三条  通过本实施办法评估中心人员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中心工作效率,为岗位聘任、薪资分配、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为续聘和解聘提供参考;评价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总体领导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及其使用、申诉处理有最终决定权。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成的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心人员考核。

二、绩效目标

第五条  中心聘用人员应以蛋白多肽药物研发、基因药物研发、生物疫苗研发三个方向研发导向,以取得研究成果(创制产品、理论成果、发明专利、重大获奖等)和争取重大研发项目为阶段目标,团结协作,协同创新。

第六条  中心聘用人员(主要是科研人员)绩效目标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成果与奖励、项目与经费、协作与表现。绩效目标必须满足以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为平台开展,必须满足与蛋白多肽药物研发、基因药物研发、生物疫苗研发三个研发方向相一致。

第七条  绩效目标制定的详细内容参见附件《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人员绩效考评说明》,绩效目标的审定由考评委员会负责。

三、绩效实施

第八条  协同创新中心绩效实施由考评委员会按照“以人为本、全员参与,透明高效”的理念实施管理。中心全体科研人员要充分了解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明确自己的绩效成绩、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九条  通过考评委员会与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项目负责人、项目研发人员的绩效沟通与交流,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的行为,不断解决研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心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进程,保证中心发展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绩效考核

第十条  绩效考核包括考核原则、考核指标、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周期等方面。

第十一条  考核原则

1、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原始创新和实现中心发展目标的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际贡献,进行科学评价与考核,促进中心的协调发展。

2、被考核者应如实提供与绩效考核指标相关的资料、数据,不得虚报。

3、考核者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不得利用考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考评指标

1、紧密结合中心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坚持以用为本,以解决国家、地方、企业和生物医药行业尤其是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领域的重大需求问题,提升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的实际贡献为考核评价标准。

2、根据研发策略,平衡好长期性和短期性指标的关系,把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的化学合成、生物提取、生物活性评价及产业转化作为阶段性绩效指标。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成果与奖励、项目与经费两个部分采用个人申报、考评委员会核实的方式,协作与表现采用个人自述、考评委员会评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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