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心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7-01-10 阅读:
     

      (七)不受理项目申请范围:①省基金申请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一般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八)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实行前资助模式:面上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划拨,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实施期内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划拨。青年项目和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其中杰出青年项目单项资助经费20万元,创新群体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九)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支持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资料。

      (十)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省基金优先支持依托单位提供配套经费的申请项目(以依托单位提交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审查意见表》中相关填写内容为依据)。

      四、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不得申请省基金资助,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初选和审查工作,负责审查项目申请人申请资格、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与真实性,并负责填写《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附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后上传,同时提交纸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后期获批立项的项目经网上立项公示后,需在线打印书面申请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名额指标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所有不端行为均计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冯枚 张智

      联系电话:027-87135532 87133631

      电子邮箱:wh2mf@126.com zhangz@hbstd.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87265608、87222271

      六、附件

      1、2017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群体项目申报指南

      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模板

      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类项目汇总表

      5、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青、群体类项目汇总表

      6、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页 [1] [2]

    CopyRight ©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