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组织与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或“中心”)持续、快速发展以及新药研制,根据《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运行办法》和《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与运行管理工作需依据本管理办法开展。中心根据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人员聘任实施办法》、《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科研管理实施办法》、《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实验室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本管理办法做好中心的组织与运行管理工作。中心成立学术咨询委员会,为中心重大政策、总体规划、评审认定、监督评估等提供咨询,详见《学术咨询委员会章程》。
二、协同运行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以武昌理工学院为牵头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信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参与组建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单位,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和优势,实现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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