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或“中心”)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和《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湖北省财政拨款和中心各单位筹措以及社会资金投入,主要用于中心内的各协同单位围绕药物研发这一重点领域开展各项技术研究、应用开发、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经费管理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高端人才的引进、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等任务,防止分散使用;突出对高端人才的引进,明显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创新中心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经费开支部门每月底需要提前上报下月经费预算,特殊情况需要专项报告审批,杜绝随意性;要做好协同创新中心月度、季度、年度收支计划,收入计划包括省财政资助资金和中心各单位筹措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围绕药物研发开展所需人员聘用、专用仪器设备租用购置、学术交流及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协同创新中心各项经费收入和支出要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严禁出现坐支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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