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中心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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