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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12-20 阅读:
 

第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中心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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