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根据本科生“订单式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协作企业科研人员可担任“双师型”教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一页 [1] [2] [3]
CopyRight ©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