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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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积极推动协同创新的战略部署,以武昌理工学院为牵头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信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参加,联合组建“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为加强协调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完善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充分整合与利用创新资源,特成立“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定位为建设特色鲜明、管理科学、成绩突出的国际一流的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创新中心;打造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领域的知名科研平台、创新平台和技术辐射平台;建立人才培养与培训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打破传统学科界限,突出创新与交叉,瞄准科学前沿,通过整合学科资源和优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加强与相关领域知名研究机构的协作,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根据国家在生物医药领域的重大需求,围绕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的核心问题与瓶颈问题,开展原始性、前瞻性和应用性创新研究,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输出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影响。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武昌理工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信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单位。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本领域科技界、企业界、政府,成立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武昌理工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信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为举办单位,负责理事长及理事聘任。理事会是协同创新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举办单位负责人,以及科技界、企业界、政府知名的学术、技术、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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