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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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由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副理事长(由牵头单位和各协同单位选派1-2人出任)和理事若干人。经理事会讨论后,可以扩大理事席位及增加协同单位。

第九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条  理事会邀请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协同创新中心科学咨询委员会。科学咨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协同创新中心中长期发展、相关领域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方向,目标任务和科技发展动态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方向、研究课题进行评议。

(四)对协同创新中心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调召开理事会议。

(二)负责收集整理需提交理事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收集、汇总创新中心月度、年度工作情况,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对理事会议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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