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审议批准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重点研究领域,审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负责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的聘任。
(三)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对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
(四)负责审议批准协同创新中心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负责组织对协同创新中心工作进展和运行绩效的检查,协调解决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的权利:
1.行使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权利。
2.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理事会及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4.通过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实验研究,优惠使用仪器设备,获得协同创新中心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5.优先采用协同创新中心的科技成果。
(二)理事的义务:
1.认真履行理事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协同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议,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的各项科技攻关活动。
3.积极推荐科研项目及科研人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4.加强与协同创新中心的联系,及时反馈科技活动情况,并提出促进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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