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心首页 > 规章制度 > 组织管理 > 正文
组织管理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管理实施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12-20 阅读:
 
  实验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实验中心主任不定期检查,实验室负责人每天检查整体卫生情况,确保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实验环境。

第七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保证将所有仪器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不允许将散落的试剂、药品留在仪器上。尽量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八条  不允许在实验室吃东西、抽烟,不允许将饮料瓶等非实验用具随意摆放。

第九条  每天离开实验室时,实验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包括地板、墙面和水槽等。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条  非本中心实验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若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参观、检查,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不处于工作状态的仪器设备必须停水、断电,不允许长期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每次实验完毕后,关掉仪器电源,实验员每天检查。实验室主任随时检查。若因违反水电管理造成火灾、仪器损坏,相关实验要做出相应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室药品试剂由实验员、实验人员共同管理,不得将实验室药品带出实验室;实验记录本等试验数据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


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CopyRight ©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