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门窗,实验员每天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如有不关门窗,造成实验室损坏仪器设备、实验台受损,相关人员要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十四条 不得在实验台上直接使用电炉等高温设备,确保实验台的使用寿命。若出现人为损坏,责任人负责维修所需要的费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垃圾不得直接倒入水槽,也不得随意丢弃。有毒垃圾必须专门存放,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应急装备。
四、危险品管理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易挥发及腐蚀性试剂不得大量贮存,做到随用随买。
第十八条 剧毒试剂必须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其用、剩、废、耗的数据要有详细记录,不得流出实验室,不得外借。
第十九条 注意操作安全,不允许裸手接触有毒、致癌试剂,确保人身安全,若有违反造成后果着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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