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验室耗材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如需批量购买试剂、耗材,须事先做好预算,有实验室主任审批,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若少量购买,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购买。
第二十条 实验室耗材使用必须厉行节约,不能浪费,玻璃器皿破损要有记录,若人为因素损坏,责任人要做出相应赔偿。
第二十一条 实验耗材要因需要而购买,实验员每学期要清理耗材使用及库存情况,避免重复购买。
第二十二条 需要低温保藏的试剂并不能常温保存,每次使用后要存放于冰箱。不得随意放置。
六、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必需由专人负责。所有使用者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作好使用记录,登记设备运行情况,填写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
第二十五条 贵重仪器负责人要经常对仪器进行检测、维护,即使调试,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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