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 责
第十二条 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咨询和审议协同创新中心科学研究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审议中心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参与制定学术有关的政策,筹划、组织、指导和管理中心的各类学术活动。
(三)评定、审议、推荐申报奖励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成果。
(四)根据需要对限额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评议。
(五)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
(六)评议、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
(七)审议、批准成立中心下设的科学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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