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筹划、审议中心的对外重大交流事宜。
(九)负责其他与中心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受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 专家组在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结合协同创新中心科学研究的需要,提出中心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制定有关草案。
(二)根据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及获取的相关信息,凝练大型科研项目或专项,设计项目组成模块,集成关键技术。
(三)对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提出建议。
(四)对科技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并提出改革建议。
四、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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