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实行年薪制的聘任人员,其薪酬分为月平均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两个部分,根据岗位和协议按照7:3、6:4、5:5三个比例发放;实行津贴制的聘任人员,其薪酬按月发放;行政管理人员薪酬按照武昌理工学院薪酬发放办法发放。
第十五条 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咨询费用按照到会次数、学术地位及对中心贡献大小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对聘用期间取得的理论成果、发明专利、产品研发成果、科研立项、重要获奖等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五、聘任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受聘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需明确岗位及职责需求、研发目标、工作任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及终止条件、合同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与不同岗位签订不同形式的聘用合同。
1、中心主任与中心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人才管理办公室主任签订聘用合同,协同创新牵头单位武昌理工学院代表协同创新中心作为聘用主体。
2、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由中心主任授权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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