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心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事管理 > 正文
人事管理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人员聘任实施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12-20 阅读:
 
  所聘全职人员要以协同创新中心为主要工作岗位,不得兼任与本研究方向不一致的教学或研发工作。

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聘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聘期考核合格的,根据研发工作需要可续聘;未续聘者直接终止、解除聘任合同;因个人申请或学术道德等问题,可根据规定随时解聘合同。

六、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CopyRight ©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