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适合协同创新中心各类横向、纵向及中心内部科研课题的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工作在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实行项目负责制的二级管理体制。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为科研管理部门,蛋白多肽药物研发中心、基因药物研发中心、生物疫苗研发中心3个专业化研发中心为二级管理部门。
第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计划落实,其职责是:
1、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总方针,遵照学校有关科研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以及年度计划。
2、组织科研人员实施各项计划、负责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共22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