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中心科研管理计划的科研项目,中心实行跟踪管理,建立科研项目档案。项目负责人在课题鉴定后按照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求,将课题研究资料:开题报告、项目申报书、协议书、合同书、专家推荐意见、领导批示、通知书、研究过程的有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总结报告、鉴定及推广应用材料等移交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归档。
五、科研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纵向课题的验收由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横向课题的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中心内部课题的验收由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纵向课题如出现经费纠纷,由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项目负责人及出资单位,按照项目合同协商解决;横向课题出现纠纷,经项目负责人及出资单位同意,由中心聘请有关专家仲裁;中心内部课题出现纠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违约,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不认真履行科研项目协议或者合同的、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弄虚作假的、无正当理由拖延的甚至放弃科研项目,对中心造成经济及声誉上损害的,中心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冻结资金、追回项目经费、禁止申报新的课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科研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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