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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12-20 阅读:
 
必须以生物多肽糖尿病药物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为平台开展,必须与蛋白多肽药物研发、基因药物研发、生物疫苗研发三个研发方向相一致。

第十一条  凡申报国家、省(部)级、市(局)级科研项目的,必须按照规定填写申报书,交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由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其计划任务书中应明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与外单位协作研究或有委托关系的研究项目,立项时应签订合同,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第十二条  委托科研项目或协作项目,须经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查同意,按照有关的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双方盖章后,报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纳入科研计划。要考虑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事先达成责、权、利方面的书面协议。联合申报项目时,如中心为主持单位,应有合作单位的合作意见和签章;如中心为合作单位,申请书要交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第十三条  中心内部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填写任务书,报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提交中心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中心主任正式下达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完成合同,纳入中心科研计划的管理项目,并承担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经费管理。所有资料交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归档。

四、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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